清洁工偷洗碗工23万钻戒 判6月

判决指出,刘姓洗碗工2014年3月28日下午,在餐厅通道打开香奈儿长夹,取出其中的TIFFANY钻石戒指向王姓清洁工展示,但10分钟过后暂放在工作平台上的长夹与钻戒凭空消失,因此报警求助。

刘姓洗碗工指称,香奈儿长夹要价2万7700元,TIFFANY牌钻石戒指价值23万8000元),皮夹中还有信用卡、金融卡及现金8500元,损失高达27万4200元。

警方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未明确拍到王姓清洁工取走长夹的画面,但发现王女经过工作台时,突然脱下右手塑胶手套,再将手推车上的抹布盖向工作台,随后将抹布拿在手上,其下覆盖某不明物体,该物体边缘明显呈现长方形立体状,因此认定王女窃取长夹。

王姓清洁工到案矢口否认偷窃,坚称不需向任何人认错,态度也没有不好,更不需与对方和解,每天工作都很晚,没有时间上诉。

高院合议庭反复勘验监视器画面,仍认定王姓清洁工偷走长夹,认为王女犯后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认为佳,量处有期徒刑6月,并谕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2千元折算1日。

但高院也考量,王姓清洁工与刘姓洗碗工已达成调解赔偿,态度尚非至劣,经此次侦、审程序教训,当知所悔悟,信无再犯之虞,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