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童案偵結 北檢今起訴劉姓保母姊妹2人

保母刘彩萱(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去年9月,一岁男童剀剀(化名),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会的保母刘彩萱收托却遭虐待,于12月底送医死亡。台北地检署侦办,今依涉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第3项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诉刘彩萱与胞妹刘若琳人,两人均在押中。本案为北检起诉国民法官第11案。

检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为姊妹,2人均为儿福联盟待出养儿童保母名册所列,接受儿福聯盟委托照顾婴幼儿且領有保母人员技术士证之专业保母人员,并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定登记在台北市文山区住居所从事居家式托育服务。

去年8月间,刘彩萱经由儿福聯盟媒介与剀剀的外婆签署家庭托育契约书,约定自去年9月1日起至剀剀交予收养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发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为对价,在刘彩萱住处全日照护劉童,费用则由儿福聯盟支付。

检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共同基于对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伤害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络,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间10时许止,接续对剀剀进行捆绑四肢、塞入水桶、裸体罚站、撞墙、脚踹、喂食厨余及辱骂「机掰」等凌虐妨害自由及伤害行为,造成剀剀身体因长期捆绑导致四肢变形而不对称、脖子受有撕裂伤、全身多处新旧不同程度钝挫擦伤、瘀伤、裂伤、大血管塌陷、下门牙缺牙、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及血液、组织液郁积等伤害。

刘彩萱于12月24日报案,称剀剀因噎奶呛到,将他送医急救,院方急救后,于同日宣告不治。由于剀剀全身多处有不正常伤势,警方报请检察官相验,发现死者四肢、额骨与骨盆因外力严重凹陷变形,认定他生前遭虐待,同时分案调查。

检方指出,剀剀因遭人束缚约束、长时间罚站、殴打创伤,导致头脸部、四肢等身体多处外伤、瘀伤,进一步造成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及血液、组织液郁积,组织细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今年1月9日,检警拘提刘彩萱到案,她辩称伤痕都是男童自己撞到、跌倒所致,但警方不采信,依法查扣手机。检方讯后,依涉嫌刑法第286条之对未成年人凌虐致死等罪声押禁见刘彩萱,台北地院于今年1月10日裁准。后因羁押期限届满,检方声请延押刘彩萱2个月获准。

检警查出,刘彩萱会分享虐童状况与心得给同住的刘若琳,刘若琳涉嫌重大,2月26日持票拘提到案,复讯后,于同月27日声押获准。

为了保全证据,检警今年3月12日搜索陈尚洁的住居所及儿福联盟共3处,依涉嫌伪造文书及过失致死等罪嫌约谈陈,讯后谕知陈30万交保。

检方侦办,刘彩萱坦承犯行、刘若琳坦承部分犯行,依涉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第3项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4款、第2项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于死罪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77条第2项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致死罪嫌,起诉刘彩萱与刘若琳共两人,本案符合国民法官法的审理条件,为北检起诉国民法官第1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