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米侵袭农作受灾严重!花莲连3次公告现金补助 包括9乡市镇

▲▼凤林镇冬瓜、南瓜、芋、玉里镇水平棚架网室-塑胶布(网)均纳入救助品项。(图/花莲县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县政府争取农业部第3次公告凯米台风现金救助,凤林镇冬瓜、南瓜、芋、玉里镇水平棚架网室塑胶布(网)纳入救助品项,受理期8/6至8/15止。

花莲县政府持续争取农业部公告凯米台风现金救助,以维护农友最大权益。农业部已公告凯米台风救助地区及品项如下:一、7月26日公告秀林、新城、花莲市、吉安、寿丰等乡市农产业全品项现金救助。二、8月1日公告凤林镇硬质玉米、西瓜、香蕉、香瓜、光复乡硬质玉米、香蕉、瑞穗乡香蕉纳入现金救助地区。三、8月5日公告凤林镇冬瓜、南瓜、芋、玉里镇水平棚架网室-塑胶布(网)纳入现金救助地区。

县长徐榛蔚表示,受灾农友可自113年8月6起至113年8月15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后一日如逢假日,则顺延至次一上班日),到公所申请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所需受灾证明。

处长陈淑雯说明,本次公告救助品项及额度如下:一、冬瓜、南瓜、芋:每公顷为4万1,000元。二、水平棚架网室-塑胶布(网):每0.1公顷为4,000元。

陈淑雯进一步说明,农友申请现金救助时,请依据农产业天然灾害救助作业要点规定,检具相关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办理,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5条规定之农民(实际从事农作生产之自然人);二、申报项目损失率达20%以上者,依该救助项目之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农产品于同产季,救助以一次为限。

县长徐榛蔚提醒,本次灾害救助受理期限至8月15日止,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农友尽速前往公所办理,勿让自身权益受损。

徐榛蔚强调,凯米台风期间强风、豪雨,部分农作物灾情具有迟发性,农友如有发现农作生长异常,请主动向当地公所通报,也可利用农业部开发之农产业天然灾害现地照相app,记录受灾情形,以方便公所确认受灾情形;另请基层公所对于天然灾害之受灾田区,应动员人力进行勘查及拍照取证工作,以协助受灾农友尽早复耕、复建,与维护申请天然灾害救助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