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林、新城水稻「空包弹」现勘确认 花莲7乡镇获公告救助
▲▼县府勘灾小组,会同相关单位现勘,确认凤林镇及新城乡水稻不稔实灾情。(图/花莲县政府提供,下同)
今年4月中旬因低温影响,花莲县水稻有不稔实情形,继之前寿丰乡、玉里镇、卓溪乡、富里乡、吉安乡4乡镇,10日农委会再公告花莲「凤林镇」及「新城乡」 为今年一期水稻不稔实救助乡镇。截至7月10日止,花莲县已共有七个乡镇符合救助标准。
农业处表示,受到今年4月中旬低温影响,花莲县水稻普遍有不稔实情形,目前获农委会公告救助乡镇包括有寿丰乡、玉里镇、卓溪乡、富里乡、吉安乡、凤林镇及新城乡共计七个乡镇。救助额度标准为每公顷1万8,000元。
「凤林镇」及「新城乡」水稻不稔实灾情,经县府组成勘灾小组,会同花莲区农业改良场及农粮署东区分署、凤林镇公所及新城乡公所等相关单位前往现勘确认灾情;经农委会公告资讯显示,「凤林镇」及「新城乡」受理期间自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共计10日(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后一日如逢假日,则顺延至次一上班日)。请符合申请资格之农友尽速前往办理。
农业处指出,近年来因天候的异常,常造成农业灾害,其他地区农友如有发现相关农业灾害情形时,请尽速前往公所通报,以利办理后续的救助程序。
本次公告资讯,救助乡镇为「凤林镇」、「新城乡」,救助项目为「稻米」,救助额度为每公顷新台币1万8,000元。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5条规定之农民(实际从事农、林、渔、牧生产之自然人)。二、办理救助项目损失率达20%以上者,依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农产品于同产季,救助以一次为限。
花莲县政府说明,依据农产业天然灾害救助作业要点规定,农民申请现金救助应检附文件包括:国民身分证及存款簿;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者,应检附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种稻及转(契)作、休耕申报书农民收执联;申请人非土地所有权人者,应检附委托经营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或土地使用同意书,或种稻及转(契)作、休耕申报书农民收执联,或基层公所会同公产管理机关办理现地会勘及审查初审通过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产机关同意配合提供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证明文件。此外,依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也请各公所应成立专案小组,动员机关内服务人员或村(里)长,分组并行协助农业灾情勘查及现金救助工作。
花莲县政府再次说明,日前公告办理的四个乡镇(寿丰、玉里、卓溪、富里)的受理日期时间已分别于6月5日及6月8日截止,后续县府将尽速依程序进行抽查及请拨救助款项作业;「吉安乡」之受理期间于6月15日截止,符合资格之农友尽速前往在地公所申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