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水稻迟发性灾害补助 开放中南区四乡镇申请

花莲办理水稻迟发性灾害现金救助,开放南区乡镇申请。(图/记者兆麟摄)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9月份梅姬台风过境及接连风灾雨害,经过花莲县政府各乡镇巿公所农粮署东区分署及花莲区农业改良场单位辛劳努力,各乡镇巿第一批现金救助,农委会已拨付5506万多元,(包含农业生产设施,救助金额为28万6311元),后续救助现金持续积极办理中,希冀能尽速协助农友

花莲县政府农业处长罗文龙表示,接连发生的风灾雨害,部分乡镇巧逢二期水稻抽穗生育期,除了立即可见的灾害,因风雨影响导致迟发性不稔实灾损、植株严重倒伏或穗上发芽等灾害均已陆续显现,目前南区水稻陆续收割中,基于时效性,花莲县政府与农粮署东区分署、花莲区农业改良场、各公所人员已组成勘灾小组,协助各地区勘灾。

罗文龙指出,县府同时积极建请农委会公告办理「水稻迟发性灾害」现金救助,农委会已于9日公告「富里乡玉里镇卓溪乡及光复乡」四个乡镇开放受理申请,即日起至11月21日下班时间止(依各乡镇公巿所下班时间而异),共计12天。

此次公告资讯救助项目为「稻米」,救助额度每公顷1万8000元,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5条规定之农民实际从事农、林、渔、牧生产之自然人)。二、办理救助项目损失率达20%以上者,依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三、同产季同项农产品,救助以一次为限。

罗文龙提醒富里乡、玉里镇、卓溪乡及光复乡水稻农友,倘未于第一次公告向公所申请水稻灾损者,请务必把握此次受理期间,尽速前往各所在地公所申请农业天然灾害救助,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