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女友爱车超速被扣牌!改挂网购压克力车牌 天兵男这下惨了

▲民众网购压克力车牌悬挂,草屯警方依伪造特许文书罪侦办。(图/记者高堂尧翻摄,下同)

记者高堂尧/南投报导

一名男子平日借用女友的爱车驾驶,日前因严重超速达40公里、该车辆遭吊扣牌照6个月,竟网购客制压克力前后车牌后继续开车上路,再遭民众检举,经草屯警方积极查获,依涉嫌伪造特许文书罪,将男子函送法办。

草屯警分局指出,日前接获南投县政府1999便民服务专线检举,有民众指称于草屯镇道路发现有车辆疑似悬挂压克力车牌,因此派遣中正派出所警员曾宥程、洪宜轩前往调查,发现确有悬挂伪造车牌车辆停放路旁,因此连络车主到场。

警方指出,该车辆车主为一名女子,当时与男友同时到场,表示该车平时都由男友驾驶使用,日前因为车速超过行经路段的最高速限达40公里以上,经新修《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及第4项告发,处6000元至3万6000元罚锾,并吊扣该汽车牌照6个月。

当事情侣于事后接获罚单、将车牌缴交监理单位后,因苦于代步车辆无牌照难以上路,车主男友竟前往网路卖场购买客制压克力前后车牌,并选择与原车相同的车牌号码;因多次停放于道路边而遭民众检举后,不仅车辆遭警方移置保管,男子也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告发,需罚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还涉犯伪造特许文书罪而遭移送法办。

草屯分局长刘千祥表示,车牌属行车许可凭证,兼具公文书性质,属「特种文书」,悬挂假车牌驾驶行驶上路或停放道路即属违法,依伪造特种文书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9000元以下罚金,该分局也已针对伪造、变造车牌等不法行为加强查缉,呼吁民众千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