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相机图示就要减速 前有测速照相文字警语将成历史

▲107年起全国将取消现行「前有测速照相」、「常有测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采一致的三角形测速相机图案标志,请用路人看清楚不要超速。(图/台东警察局提供)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107年起全国将取消现行「前有测速照相」、「常有测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采一致的三角形测速相机图案标志,请用路人别以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而荷包大失血。有鉴于「前有取速照相」、「常有取缔违规」等告示牌使用路人不易分辨,交通部参照美国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现行测速取缔照相标志文字牌面,将全面改为测速照相仪器图案,并采三角警告标志,让外国人台湾也易辨识,并于106年6月18日增订及公告施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55条之2测速取缔标志「警52」,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有测速取缔科学仪器,促使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本标志设于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上游,一般道路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间,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应 于300公尺至1000公尺间,请民众看清楚不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