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通过 调高部分地方二级机关首长职等

考试院提供

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直辖市、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编制员额10人以上的户政事务所及其他编制员额4人以上的机关,首长职务将调高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其秘书则调高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考试院表示,行政院基于县市政府及所属一级机关科长的职务列等,调整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后,二级机关首长因其职务历练的需要,并考量户政事务所业务日趋复杂,为缩短地政事务所与户政事务所首长、幕僚长职务列等差距,经确认政府财政负担无虞后,提出此次职务列等的调整建议。

此次调整主要是将现行户政事务所编制员额满20人,首长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者,修正为满10人,首长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现行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编制员额满12人,且分组办事并均置专任主管者,其首长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此次修正为满4人,其首长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这些机关的秘书,由荐任第七职等,调整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考试院表示,后续将由铨叙部通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自今年9月1日实施,并请相关单位以修正编制表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