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调升职等 板桥、中和、土城3区长升官加薪月破10万
考试院院会3日通过铨叙部函陈关于新北市板桥区、新庄区、中和区等人口数在40万以上之区公所编制表修正案,调高该3区公所区长之列等,列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据了解,由于区长算是机关首长,十一职等的薪俸,加上主管加给,月收入大概10万多元。
考试院院长黄荣村表示,本案是3个区公所的职务列等编制表修正,形式上虽属个案,但实际上是所有直辖市都可能遇到的共通性问题。审查会已综合考量该等区公所人口数与业务量负担等各项因素,且因为目前适用的区公所数量相当有限,所以同意在此基础上,照铨叙部报院函所拟的意见通过。
黄荣村说,审查会针对本案作为通案处理的过程中,发现若干需要日后再作研议之处,如区公所编制员额是否符合人口与业务量、各职务之间职务列等的整体衡平性问题等,请铨叙部在本案通过后,在此基础上继续与内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等相关机关赓续研议。
考试院说明,考量县(市)改制(或合并)直辖市迄今,其辖区人口级距分布差异甚为明显,辖区人口数40万人以上之区公所,其业务量及职责程度相较于其他地区更为繁重,经参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相关规定,将新北市板桥区、新庄区、中和区等辖区人口数在40万以上之区公所区长之列等,订列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未来,只要人口数达40万人以上的直辖市区公所,都可以适用该项标准,以协助直辖市都能在往后做出更有效的市政与区公所业务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