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等特考「试题外泄」 考试院:10月31日举行重考

考试院。(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原先在107年6月10日举行完毕,但试题却遭外泄,经考试院会议决议,撤销考前得知试题重点者的及格资格,及该项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之不录取处分。对此,考试院16日公布重考日期,定于109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区国家考场试区举行。

考试院院会16日通过,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因四项专业科目涉及泄题,致考试发生不正确结果,定于109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区国家考场试区,重新举行。

考试院说明,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原先在107年6月10日举行完毕,其中,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发生部分应试科目涉及泄题,经考试院会议决议,撤销考前得知试题重点者的及格资格,及该项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之不录取处分,另择期重新举行考试。

此项考试需用名额50名,应考人限前述遭撤销及格资格者及原先在107年6月举行的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应考人不须再行报名及缴交报名费,考试通知书将由考选部主动通知并由应考人自行下载列印。

重新考试科目为前于107年本项考试举行前涉及泄漏试题重点的「消防警察情境实务(包括消防法规、实务操作标准作业程序人权保障与正当法律程序)」、「火灾学与消防化学」、「消防安全设备」、「消防战术(包括消防战术、消防机械、紧急救护)」等4科目。

成绩计算以本次考试对象前于 107 年 6 月应考、并经保留之「 中华民国宪法与消防警察专业英文 」、「国文作文公文测验)」2普通科目及「消防与灾害防救法规」专业科目之成绩与重新考试之4专业科目成绩,依本考试规则第 6 条规定并计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