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15年 赵建铭台开案拟速审

图为2016年时,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头戴知名车厂鸭舌帽,面无表情、不发一语到庭。(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台开内线交易案,3个月前高院更五审将他判刑3年8月,上诉最高法院后,日前有法官针对内线交易犯罪所得计算的争议,提案大法庭,未来作成统一解释后,将妥速审结台开案拖了15年的司法诉讼

台开案起因2005年,赵受邀餐叙,台开前董事长苏德建透露台开利多内线,赵把消息告诉父亲赵玉柱,与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联手低买高卖,在股价上涨时脱手,赚取暴利

一审赵重判刑6年,二审到更二审改判7年,更三审认定内线交易获利未超过1亿元、轻判4年,更四审改判3年,更五审又改认定不法获利逾1亿元,须加重处罚,但因赵未实际获有财物财产利益,依速审法减刑改判3年8月。

上诉后,最高法院分案由忠义法官承审,由于台开案至今5次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二审及三审间来回,并非有罪或无罪的认定,而是法官对于内线交易罪获取财产利益的计算标准,另一庭法官决定将这项争议提案大法庭。

攸关内线交易犯罪所得是否逾1亿元须加重刑责部分,最高法院有3种不同的裁判见解;「实际所得法」是,被告得知内线消息后买卖股票,并在消息公开后再买卖,以买卖股价的差价乘以股数计算犯罪所得,例如明基电通案捷普并购绿点案。

先前台开案最高法院的承审庭,采用另一种「关联所得法」是,须让股票价格变动与内线消息的公开有必要关联,如该股价的涨跌是其他因素,与重大消息的公开无关,就不能计算进犯罪所得。宏碁合并倚天,及名钟科技案等案采用「拟制所得法」,以行为人买卖股票的价格,与重大消息公开后的某基准点价格差额,计算直接利得。

台开案更五审及提案大法庭的刑事第八庭,采用折衷说,如有实际买卖就依实际所得法计算,若没有买卖就依拟制所得来计算;未来大法庭裁定后,各庭需遵守,台开案也可望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