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遗失AirPods定位在「休假员工包里」 剧情神展开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玲(化名)去年在北部某餐饮店工作,休假结束回来上班时,同事B女声称朋友捡到一副AirPods,想跟她交换,没想到这一换却让她吃上侵占官司。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小玲事发当日确实休假没有上班,不可能捡到AirPods,加上老板、B女的证词,最终裁定小玲无罪。

▲小玲答应与同事交换AirPods,却因此惹上官司。(示意图/达志影像/美联社,非本案遗失的物品。)

判决书中记载,小玲去年在某餐饮店工作时,捡到客人遗失的AirPods,竟占为己有;客人循着耳机讯号定位找上门,并在店家协助之下,于小玲的包包内找到自己遗失的AirPods。小玲也因此被检方依涉犯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起诉。

不过,小玲坚称,她拿到并使用该副AirPods大约3天,但事发当日她休假没有上班,同事B女说该副AirPods是自购的,因为用不习惯,想要跟她交换,她才答应,「最初是谁捡到的我也不知道,我还有去找老板询问,他告诉我是B女的朋友在店内用餐捡到,再转手给B女。」

老板也证称,事发当日小玲确实排休没有来上班。老板还拿出与B女的对话纪录,B女亲口证实该副AirPods是朋友捡到的,并在来店里用餐时交给她。

法官认为,综上所述,本案尚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小玲主观上有侵占遗失物的不法意图,她的说词也与客观事证、情理相符,最终采信她的说法并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