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我1万元吗?要看妳表现! 渣男袭胸少女又指侵惨了
15岁少女:「可以给我1万元吗?」渣男:「要看妳表现!」竟然袭胸少女又指侵,被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小萱(均化名),某日晚间2人相约见面,阿国驾车将小萱载到一处停车场后,小萱却向阿国表示:「可以给我1万元吗?」阿国则回说:「要看妳表现」,随即抚摸小萱胸部及臀部等部位,再以手指插入指侵得逞。事后小萱的父亲察觉有异,追问后得知实情,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案发时小萱虽然年仅15岁,但阿国辩称,他并不知道小萱真正的年龄,因为小萱一开始说她是28岁,后面又改口说是17岁。阿国也表示他有买东西给小萱,也坦承对小萱做出相关犯行。
法官考量,阿国已认知小萱可能是未满18岁,思虑尚欠成熟,并且无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及健全的价值观,竟不能克制己身情欲冲动,而与小萱做出有对价关系的性交行为,对小萱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为实不足取。
法官审酌,小萱的父亲表示,女儿不想再回想这件事情,而且有轻生念头,「这件事不能说赔偿就了事,希望依法处理」。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1条第2项,18岁以上之人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