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下士疫情高峰酒醉闹事 军方震怒汰除!法官1原因保他军职

判决指出,杨姓下士于2021年疫情高峰外出饮酒,并因与民众起冲突而被警方带回询问,所为也遭军方认定漠视防疫规定及深夜冶游禁令,决议核予大过2次,评鉴不适服现役。(图 / 中时资料照)

空军防空暨飞弹作战管制中心、一名杨姓下士,新冠疫情高峰期间外出饮酒滋事,被所属单位认定损害军誉,予以记大过2次,同时评鉴不适任加以汰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酌,人评会议并未针对杨员所犯情节的轻重即予以记过,不符《陆海空军惩罚法》第8条规定,2023年撤销处分。战管中心不服抗告,但因为上诉时间意外逾期,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

判决指出,杨姓下士于2021年4月26日凌晨2时许,在酒吧饮酒后与民众起冲突,并被警方带回询问,所为也遭军方认定漠视防疫规定及深夜冶游禁令,损害军誉,因此决议核予大过2次,评鉴不适服现役。对此,杨男不服被汰除,提起诉愿,不过诉愿结果原处分遭决定驳回,于是再提起行政诉讼。

杨员表示,自己于军中表现优良,历年来考绩均为甲等或甲上,但人评会议过程却将他过往的资历列入考量,仅针对本事件讨论,迳自记两大过,正当性不足,应予撤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人评会考核不适服现役者,却一次记2大过惩罚命令,影响杨男继续现役之权益,并认军人有违失行为固应惩罚,但施以何种惩罚,权责机关惩处应合比例原则。

法官依据会议内容,查获评议委员,未审酌及讨论杨男违失情节的轻重、其为所而导致的危险或损害,或是犯后态度,就直接决议记大过2次,与《陆海空军惩罚法》第8条规定不符,判处撤销。

对此,战管中心依规定于判决送达后20日内(2023年11月2日以前)补提上诉,不过却直至7日才声明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裁定驳回。

战管中心不服抗告,主张既设台北大安邮政90296号信箱,即应送达予该信箱人员,而非送达予代表作战部邮政90253号信箱的人员签收。另战管中心直至2023年10月18日才接收判决书正本,11月6日即声明上诉,未逾定上诉期间,同时强调邮政人员便宜行事、所引发的后续影响,不应由战管中心承受。

最高行政法院审酌,一审判决尽管尚未送达战管中心的信箱,却已同时送达其委任的律师事务所,此部分已发生合法送达效力,认为战管中心的抗告主张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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