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鐵軌攀三貂嶺瀑布群立委擬修法開放 交通部說話了
三貂岭车站。联合报系资料照
三貂岭瀑布群步道为热门观光路径,但新北市观旅局建议的前往路径需穿越平溪线铁轨,有违反铁路法之虞。立委为此提案拟修正铁路法第57条,盼开放铁路路线。交通部表示,涉及乘客及相关行人、车辆安全,建议不予修正,但新北市政府将兴建跨河桥梁,兴建前的过度期间,台铁也将协助拓宽居民及机车通行空间。
三貂岭瀑布群步道属于淡兰古道中路,介于三貂岭和大华火车站间,交通方便适合健行,但根据新北市观旅局旅游网建议,因没有公路抵达,建议民众搭火车到三貂岭车站,沿着车站小径抵达,但其建议的路径需穿越平溪线铁路,有违反铁路法之虞。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审查国民党立委廖先翔、傅崐萁、谢龙介、徐巧芯、洪孟楷、张智伦、廖伟翔等18人拟具「铁路法第五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立委认为,因铁路法第2项规定「行人、车辆不得侵入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因此拟增订2项规定作为该法的第3项及第4项。
内容包含,增订第3项在铁路路线、桥梁为当地居民通行的必要通路,且无公有道路替代时,行人及车辆不受限可通行,以及增订第4项规定因铁路路线设置,导致既成道路无法通行,主管机关应满足跨越铁路路线的救灾通行需求。
根据书面报告,交通部认为,鉴于铁路运输量大、速度高,为确保铁路营运及众多乘客的安全,并防止行人、车辆侵入造成本身的伤亡,铁路法第2项因规定排除铁路路权范围内的外物入侵,以维护铁路路线、列车营运、铁路众多乘客及相关行人、车辆的安全。
交通部指出,立委提案拟增订第3项,其本质主要为当地居民联外道路应完善建置,以解决居民可安全通行的课题,关于三貂岭站当地居民联外通行的问题,新北市政府已在今年6月27日邀集相关单位研商,将由新北市政府选址,并兴建跨河桥梁,提供当地居民或观光旅游民众可安全通行。
而交通部现正研议协助尚未完成兴建前的短期过渡方案,原则上将朝由台铁公司在三爪子铁路桥梁上游侧,先行代办拓宽可供居民及机车通行的空间,再交由该府管养,相关过度方案内容及分工,交通部将尽速会商新北市政府推动办理。
另外,依据灾害防救法相关规定,当灾害或紧急状况发生时,灾害应变中心或指挥官得命令执行紧急应变计划的各项措施,包含消防等紧急救灾时,铁路机构依相关法令及指挥官的指挥,应配合执行救灾通行的需求,因此第4项也应无增订的需求。
交通部表示,立委提案铁路法增订第3项及第4项,原第3项及第4项规定移列第5项及第6项,因同法第70条列有违反第57条第3项及第4项处罚规定,需同时配套修正铁路法第70条,因此建议暂不予修正,为职现行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