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立法保障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适配人们的安全期待

自动驾驶正在加速“驶”入大家的寻常生活。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其实,近几年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试点,已在全国多座城市推开。据第一财经报道,截至2024年4月19日,无人驾驶出租车萝卜快跑累计为公众提供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订单超过六百万单。第一季度武汉全无人驾驶订单比例已超55%,并在4月份继续上升至70%。武汉无人驾驶订单量的上升,以及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出行服务,可能预示着自动驾驶商业化进程,在一些城市有望率先由试点向全面推行阶段迈进。这无疑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刻。

当然,任何新事物的发展在一开始可能都伴随着疑虑。面对自动驾驶汽车正式上路“载客”,一些疑问乃至担心也开始突显。其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担忧是,自动驾驶汽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定责?这并非杞人忧天。比如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萝卜快跑在武汉街头与行人相撞,系车辆在绿灯亮起启动之际,与一名闯红灯人员发生轻微接触。虽然公司方面称“事故发生后我司第一时间配合警方处置,并陪同送医检查,经检查无明显外伤”,但这样的事故在现阶段,还是不免放大人们对无人驾驶的不安。

客观说,因为一起事故就对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乃至发展前景产生动摇,是不必要的。事实上,要剔除的一个认知误区是,正如汽车被发明后所带来的交通事故一样,自动驾驶也不能确保可以带来绝对的安全。其安全性,需要放在一个相对的语境下予以理性审视。比如,基于大量的测试数据,能够证明安全程度是可控的,或者说发生事故的几率能够优于传统的驾驶模式,其实都可以接受。

但是,作为一种代表着技术进步方向的“替代物”,人们对自动驾驶有更高的期待,也应该被理解。同时,测试阶段的表现与实际运营可能出现的问题,往往会有差异。这提醒车企和监管部门在开启大规模运营之前,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冗余考量。所以,一方面要呼吁社会对于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运营有理性的包容,另一方面,针对社会的疑问和对安全的担忧,从企业到监管部门也应给予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相关知识普及。可以说,构建起一套与公众良性沟通的机制,让社会对自动驾驶树立科学的认知,尽量减少初期的信息不对称局面,这也是自动驾驶推广不容忽视的配套工作。

同时,当自动驾驶开始进入正式的商业化运营阶段,相关制度和法规建设也应及时跟上。比如在无人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乘客权益等关键细节需要明确。

不可否认,对于自动驾驶这样的新事物,监管规范在一定时期内出现滞后,可能有着一定的必然性。但鉴于目前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已在逐步展开,配套的制度建设是时候跟进了。这不仅是要回应一些抽象的社会担忧情绪,也是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正如北京市经信局指出的——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编辑 赵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