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發文告白、跟騷女鄰居 男被告後不死心…竟寫情書「感謝召喚我法院相見」

林男爱慕女邻居,多次透过脸书发布女子照片告白,还写情书给女子,林男被告仍不知悔改,再写信说「感谢妳召唤我去法院相见」。遭依跟踪骚扰防制法处拘役40天。全案可上诉。

南投市49岁林姓男子爱慕女邻居,民国111年5月起,透过脸书(Facebook)陆续张贴照片并加注:「唱着妳的名字能如此心定神闲与快乐」、「情人节快乐」等骚扰言语,甚至到女邻居住处将装有新台币2000元、写着新年快乐便条纸的「福袋」,放入女子机车车厢。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林男112年9月10日还写情书给女邻居说「梦见妳,让我又想起偷偷看着妳下班的过往,对不起,法院那天我没去,倒是去了夜市停车场与妳初次说话的大樟树下,也感谢妳召唤我去法院相见,或许这件事将是妳我永生记忆」。

林男112年10月7日又到女子住处放信件,内容写道「以前都写爱慕信,这次要写一封正经信,没去法院开庭,后来在寻职路上被以通缉犯带走,这才知道没出庭要被通缉」、「以为看见妳,心灵能得到安宁与幸福感,独自暗恋就行了,现在或许连这样也没资格了吧」。

女子向南投县警察局南投分局报案,南投地方检察署依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起诉指出,林男为追求女子,基于实行跟踪骚扰行为接续犯意,使女子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林男于南投地方法院准备程序时自白犯罪,经简易判决处刑,法官依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跟踪骚扰罪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

林男爱慕女邻居,多次透过脸书发布女子照片告白,还写情书给女子,林男被告仍不知悔改,再写信说「感谢妳召唤我去法院相见」。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