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簽署覆議案咨文「加註意見」 在野遺憾

赖清德总统昨签署立法院覆议案咨文时加注一○一字意见,指「违反权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之宪政争议」。图/总统府提供

赖清德总统昨上午表示已签署立院通过的国会改革修法法案,但针对违宪疑虑将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不过,他在签署立法院覆议案咨文时加注一○一字意见,指「违反权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之宪政争议」。赖清德并非第一位对法律案件声请释宪、加注意见的总统,前总统陈水扁任内曾两度声请释宪、两度对公布的法律案件加注意见。

针对赖总统「加注意见」,国民党立委林思铭质疑,国会有没有扩权、人民权利有无受到侵害,不是总统说了算;法律有无抵触宪法,审理权限在宪法法庭,总统没有违宪审查权,不是带头说违宪。民众党也表达遗憾,认为国会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朝野各党及民众期待,民进党团、行政院及总统府对于国会改革覆议案,应尊重立法院决议,「赖清德总统不要选前骗票说一套,选后逃避又说另一套。」

立法院五月廿八日通过国会改革法案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行政院于六月六日依宪法增修条文提出覆议并呈请总统核可;赖总统六月十一日核可覆议案,将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时以总统府秘书长函通知立法院,行政院也将全案移请立法院覆议,立院在六月廿一日否决行政院覆议案,将覆议案咨文送交总统府。

历任总统签署法案加注意见 制表/陈熙文

赖总统签署立法院覆议案咨文时加注「立法院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审议程序引发社会高度疑虑;且修正条文容有违反权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之宪政争议,宜透过声请宪法法庭裁判及暂时处分解决,以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并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等意见,昨天上午发表谈话表示将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总统府也在下午公布总统签署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中华民国刑法的修正案。

总统在公布法律案时加注意见、对法律案声请释宪,陈水扁前总统是第一人。二○○四年,他公布「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时曾加注「不应违宪调查」等意见,二○○五年公布「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时则加注「有违宪之重大争议」等意见。

另外,他针对二○○三年修宪生效前「大法官缺额任命是否须经立法院同意」声请释宪,大法官作出释字五四一号解释;二○○七年,「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他针对能否享有宪法「不受刑事上之诉究」及「对国家机密的特权」声请释宪,大法官做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

针对部分法界人士认为,既然认为是「国会扩权修法」、是「违宪恶法」,建议总统拒绝签署公布法律,赖清德表示,社会上的确有不同意见,但总统必须恪遵宪法依法公布,同时将争议交给司法院大法官裁判。至于为何声请释宪而非动用总统的「院际调解权」?赖总统说,他已经准备提出释宪,已是当事人之一,不宜再运用院际调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