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检遭冲撞频传 警吁明确规范
员警拦检车辆常遇各种突发状况,员警反应不当可能让自己、盘查对象或其他用路人陷于危险。(新北市警察局提供/王扬杰新北传真)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故所长刘宗鑫今年9月30日拦检毒驾的30岁陈姓女子,遭拖行冲撞施工护栏殉职,引发社会对毒驾严厉批判,以及警界讨论员警执行拦检时人身安全。基层员警呼吁上级勿再只是告知「有危险,就停止」,应订定明确规定,让员警有所依循,才能真正保障员警执勤安全。
除了刘宗鑫案例外,淡水警分局今年4月在淡金路拦查可疑车辆时,遭驾驶冲撞警用机车,王姓警员左手、左脚及双膝盖擦挫伤;永和警分局10月拦检车牌注销车辆,驾驶加速撞倒72岁机车骑士,一路狂飙至新店才就逮。
2008年12月间,中和警分局在中和区南势角拦查可疑车辆,徐志皓和当时未满14岁的许姓少年驾车冲撞员警,彭姓警员开枪制止,许姓少年颈椎被击中致半身瘫痪,家长找来在地议员开记者会要求国赔。事后警方查出徐、许联手奸杀方姓国中女生,冲撞警察是误以为东窗事发,国赔案三审败诉定谳。
基层员警在道路上遇不服拦检时,仍普遍使用各种强制力如拦截追捕、敲破车窗、射击轮胎、抢下钥匙等欲拦停车辆,但这些动作对员警自身、拦检对象或周边民众都有安全疑虑。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拦查车辆SOP要求员警遵循执勤3安「自身安全、民众安全、案件安全」,自身安全绝对是最优先考量;另外,实施拦检、盘查及取缔告发时,也要适时利用战术3宝「安全距离、适当掩护、随时使用武力戒备」,以提升执勤安全。
市警局强调,若嫌疑人逃逸拒检,只要客观条件不允许或有安全风险,员警随时可停止动作,另寻优势警力及安全装备来达成任务。
只不过,基层员警带着满腔热血打击犯罪,拦检时遭遇状况大多选择强势反制,但生死只在一瞬间,上级应订定更明确准则,否则基层难以依循,难保不幸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