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津贴调涨至8110元 2月入帐

鉴于农民参加农保没有老年给付项目,为照顾农民晚年生活,政府自1995年6月起开始发放老农津贴,但明定已领社会保险老年给付或其他政府发放生活补助或津贴者不得重复申领老农津贴,以避免产生不公平现象。

且基于国家资源有效利用及社会公平正义,以照顾真正经济弱势的老年农民,法中有排富规定,并考量为使农、渔民及社会大众充分了解调适,2013年1月1日起新申请领取老农津贴的人才开始适用。另为照顾真正对农业长期贡献之农民生活,再于2014年将申领老农津贴年资由6个月延长为15年,并增列须为我国国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超过183天为请领津贴资格条件。

劳保局表示,只要农民符合年满65岁国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超过183天,申领时参加农保且年资合计15年以上者,可领取全额津贴8110元;2014年以前已参加农保,且持续加保,于申领时加保年资合计6个月以上未满15年者,可领取半额津贴4055元,且每4年依消费者物价指数成长率调整发放金额,但成长率为零或负数时,不予调整。

至于排富则要求老年农民,财税机关提供农业部公告年度农业所得以外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未达50万元,且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