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恒春环城步道跌倒亡!家属告国赔 各单位「互踢皮球」结果出炉
屏东地院法官认环城步道非恒春古城古迹的一部分,属公所管理,判恒春镇公所赔姚翁家属128万余元,可上诉。(谢佳潾摄)
屏东县姚姓老翁行走在恒春镇环城步道时,被突起的地砖绊倒受伤,送医后抢救不治,姚翁家属认憾事是因公家单位未尽维护管理之责而起,因此提告国赔,但屏县府与恒春镇公所互推管理责任,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该步道非恒春古城古迹的一部分,所以归镇公所管理,判恒春镇公所赔姚翁家属128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2年,姚姓老翁行走在恒春镇环城步道时,因没有注意到步道的地砖突起而遭绊倒受伤,姚翁送医抢救后,最终不治死亡,对此,姚翁家属指控是因公部门未尽维护管理责任所致,事故现场都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示,因此要向屏县府或恒春镇公所提告国赔。
对于家属的指控,恒春镇公所否认责任归属,公所表示,恒春古城的环城步道属文化古迹的附属设施,所以维护机关应是屏县府文资所,公所只是受委托管理,且案发时步道仍为文资所维护管理,公所并无维护管理权限。
恒春镇公所还质疑,姚翁转送高医后,医师开的诊断证明记载姚翁有肺炎及急性呼吸衰竭状况,所以姚翁的死因可能与跌倒无关。
对于恒春镇公所的「踢皮球」,屏县府也强力回击,文资所表示,事故现场是恒春镇东门路2巷与东门路2巷11弄巷口附近的人行步道,属于市区道路的附属设施,依屏县道管条例规定,其管理机关为恒春镇公所。
文资所进一步表示,事故发生时,天候、照明及视线等状况都属良好,姚翁跌倒纯属意外,其死亡与步道的管理维护并无相当因果关系。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该步道是2011年所铺设,是规画为人行步道暨脚踏车步道,非既有恒春古城古迹之一部分,所以确实属于恒春镇公所维护管理,而该步道邻近恒春镇北门路,往来行人众多,公所有责任设置警告标志提醒路人,因此判恒春镇公所赔128万1919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