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北檢只顧自清 更顯欲蓋彌彰
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羁押禁见,不利于柯的「案情」、「证据」却频曝光,检察官分案调查泄密,初步判定泄密者不是检、廉、调。不过,交付、收受机密均为隐密性犯罪,检察官执法不应以自清而为满足,查出破坏侦查正义的事实,才算真的破案。
依台北地检署公布的资料,检察官查泄密锁定扣案「随身碟」内容物、查扣「保险箱」的相关行动的报导,合理怀疑「随身碟」、「保险箱」是侦查卷宗内真实存在的证据,只是两个证据尚未经过法律解读,却已透由媒体全民公审。
检方以证人身分传唤撰稿的五名记者到案,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适度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声明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案有无违反侦查不公开之情事」,为泄密案的再侦办留了伏笔。
京华城等案侦查中核心案情、证物外漏,冲击办案正当性,加剧国家机器借由「绿检媒」三位一体打击政治异己的成见。泄密罪规范的是有权知悉机密者,媒体是犯罪的客体,公务员才是犯罪主体;北检虽宣称,媒体消息来源非检、廉、调或法院,但媒体报导「真真假假」中,与侦办内容若合符节的部分,岂是媒体自行猜测、想像可以得知?北检急于撇清,反而落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欲盖弥彰。
京华城案目前最被诟病之处,就是未经查证的消息满天飞。检察官是法律的守护人,除了诉追犯罪,也同时保障人民权益,因此,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即对于被告有利、不利情形,均应一律注意。当案情被选择性揭露或渲染、曲解,除了在押被告毫无反驳机会,极为不利,另一方面,也可能干扰司法办案,尤其,若最终侦查结果与大众受报导影响先入为主的想法不一致,更将重伤司法公信力。这也是检方此刻侦办泄密的重要意义。
然而,从法务部到检、廉、调,若不能正视问题,查泄密也仅是虚晃一招,司法想要受人民信赖,无异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