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裁決! 英國最高法院:AI「發明」不得申請專利

美国电脑科学家柴德。图/取自X平台

美国一电脑科学家在英国为其人工智慧(AI)系统创造的发明申请专利,20日败诉,成为AI能否有专利权方面的里程碑案件。

柴勒(Stephen Thaler)希望在英国获得两项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由他开发的「创造性机器」DABUS设计。

他试图注册专利,但被英国智慧财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拒绝,理由是发明者必须是人类或公司,机器不在范围之内。

柴勒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日遭最高法院驳回,因为根据英国的专利法,「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

法官基钦(David Kitchin)在裁决书中指出,本案「不涉及更广泛的问题,即由人工智慧驱动的自主运行机器所产生之科技进展是否可获得专利」。

柴勒的律师在声明中表示,这份裁决「确立了英国的专利法目前完全不适合保护由AI机器自主产生的发明,因此完全不足以支持任何仰赖AI开发新技术的产业。」

英国智慧财产权局发言人乐见这一决定,他们表示,「关于专利制度甚至是更广泛的智慧财产权应该如何处理这类创作,存在合法性问题」,而政府将继续审查这一领域的法律。

柴勒今年稍早在美国输掉一场类似的案件,他对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拒绝为其AI系统创造的发明核发专利提出法律挑战,最高法院拒绝审理。

律师事务所Browne Jacobson合伙人帕森斯(Giles Parsons)表示,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令人意外,「这项裁决目前不会对专利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就目前而言,AI是工具,而不是代理人」。

他补充:「我确实预期这一情况在未来数星期或数月的中期会改变,但我们可以在问题出现时解决。」帕森斯本人并未参与该案件。

Powell Gilbert的智慧财产权合伙人杰格戴夫(Rajvinder Jagdev)称这一裁决继欧洲、澳洲及美国法院作出的类似裁决之后,「确定了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

但他补充,该判决并不排除某人使用AI设计发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人被认定为发明者,就有可能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