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考察云林 农会选举成焦点 张丽善吁农委会:依法勿破坏体制
张丽善表示,云林非常需要各界资源与中央法规的支持,期待在中央与地方、行政与立法部门,大家一起合作,翻转云林。(戴志扬翻摄)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27)日到云林县考察经济农业建设,其中关于「农会法规执行与检讨」的议题因斗南镇农会理事解职案而受到瞩目,县长张丽善表示,该名因贿选而遭到起诉的理事,行为错误且也是不良示范,但一码归一码,法治社会还是要依法行政,农委会跳过云林县政府并引用错误法条要求解职,违反程序正义的做法,恐会造成全台农会的无所适从;也呼吁农委会必须采取一致标准,才不会让外界有不当联想。
知情人士指出,今年全台共有一百多件农会贿选案,农委会却情有独钟针对斗南镇农会,目前当事人虽已遭到起诉,但依据农会法规定,相关处置都需要等判刑确定后才进行,但农委会却大动作跳过主管机关云林县政府,要求该名涉嫌理事解职,介入农会派系之争图的是什么?政治动机昭然若揭。
这位人士也提到,农会体制相当重要,若不待法院判决,用一纸行政命令就要求解职,此例一开,各地农会将永无宁日。连曾担任台南县长的苏焕智都特别撰文抨击农委会,可见这场发生在云林斗南农会的地方事件,若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农会体制的崩盘。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赴云林县农会召开考察会议,由云林县政府报告四项议题,分别是「农会法规执行与检讨」、「云林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计划」、「云林畜产冷链园区」与「褒忠农业机械园区」。
由于斗南镇农会选举争议,农委会错误引用农会法造成地方政府与农会系统的无所适从,县府也特地对此提出报告。张县长指出,此宗贿选案虽已遭到起诉,但依照农会法的规定,应待判刑确定后再依规定处置,但应站在超然立场的农委会却主动涉入,刻意援引农会法第46条,以主观认定为由,不符合比例原则,强制要求解除吴的理事职务,着实令人不解。
张县长说,依照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既然农会法47-1、47-4及46-1已有明确规范,就应该遵照该等法条适用。
曾担任台南县长的知名律师苏焕智也在会议中特别强调,有关农会选举涉及贿选,均依据农会法第47-1、47-2、47-3、47-4及46-1条立法理由处理,此项法律适用方式,已是农委会几十年来的处理基准,如今针对斗南农会的「另眼看待」和「差别待遇」,违法滥用46条的「帝王条款」,错引、曲解法令及滥用行政命令,先射箭再画靶,是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已破坏依法行政和农会体制。
张县长认为,农委会身为上级机关,却推翻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处理基准,与地方主管机关本于对事实认定的法律见解造成落差,将造成地方乡镇市农会无所适从,也让主管机关县政府窒碍难行;她呼吁应在法治的原则之下,大家遵循同样的标准,才不会破坏农会的运作。
云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王服清指出,斗南农会该理事因贿选而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适用46-1条,农委会依检察官起诉即以46条解职,对照46-1条规定明显违反比例原则,纵使该理事有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接受3次法治教育是为「特殊处遇」,并不是刑责,亦不是农委会再援引20-2条的适用,且20-2条指的保安处分是指选举「登记」的消积资格,担任理事后该法条不适用。
此外,关于冷链物流的议题,张县长以今年8月初的水患为例,如果先做好冷链物流准备,市场上就能维持蔬果适度调节,让价格稳定;能够因应天灾带来的短期波动,才是农业发展的长久规划。至于畜产冷链园区,张县长再度重申,云林县是养猪大县,未来希望在产地就地屠宰,避免碳足迹;台湾好不容易走出口蹄疫阴霾,更要尽速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冷链,云林猪肉品质良好,透过园区的建立,从屠宰到加工,一条鞭完成,对于打开国际市场非常关键。
对于褒忠农业机械园区,张县长指出,为云林创造就业机会留下年轻子弟,共同为云林的发展打拼,「农工并重、产业升级、产品加值」一直是县政重点,利用在地农业优势吸引厂商进驻,不仅有助云林农业产业升级与加值,让农民收入稳定,与产业、农民携手共创多赢。因此,经济部决议采1次开发270公顷,必须办理第二阶段环评,无异阻碍云林县发展的规划时程,成为云林发展路途上的绊脚石。
为加速因应台商回台投资,尽快解决厂商用地需求,经济部应该采分期分区方式办理,第一期择定90公顷适当面积,缩短审议及开发时程,以期能2年内进行开发工程施工,让厂商能进驻设厂,带动云林县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符合中央「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产业园区开发方案」的政策目标。
张丽善说,非常感谢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特地组团到云林考察,云林非常需要各界资源与中央法规的支持,期待在中央与地方、行政与立法部门,大家一起合作,翻转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