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说他唯一一次用过的权术
李宗仁认为他最不喜欢用权术,生平只用过一次的,就是杀了一个无辜士兵。那是在1921年,他所在的旧桂系部队在第二次粤桂战争被击溃后,他带着两千士兵避入六万大山,后因衣食无着被粤军收编,被要求到横县点名。虽然部队维持不易,但为了与军纪涣散的旧部队区分开,他在行军途中进行集合训话,强调不允许强占民房,不允强买强卖,偷拿盗抢更是严厉禁止。不想第二天在街上,他就看到一士兵与一老太婆发生争吵。原来老太婆丢了一件衣服,怀疑是被当兵的偷了,正巧看到这个士兵在街上提着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包袱,老太婆疑心顿起,要求打开检查,于是两人发生冲突。李宗仁要求士兵打开包袱,里面确实有几件旧衣服,但老太婆又支支吾吾没辨认,显然不是她的衣服。回到司令部后,李宗仁对这个有偷窃嫌疑的士兵进行审讯。但士兵一口咬定,他包袱的衣服是晚上在圩市里捡回来的。李宗仁认为士兵显然是嘴硬撒谎,大怒对其斥责,并且决心要借此事整顿军纪,表示要对其进行严惩。士兵害怕了,哭着认错,并且当着众人面说,他是临桂县两江圩人(与李宗仁同一个镇),请求宽恕。李宗仁一听,更觉得要以同乡之名加以重办,以显示自己大公无私、整治军纪的决心,如此军威可立。就这样,李宗仁下令吹响集合号,训话后将这个年轻士兵当场枪决。不过李宗仁事后就有点后悔,觉得这个士兵有物证而没人证,罪不至死。而后调查结果更让他吃惊,那几件旧衣服确实是从圩市捡来的,而那士兵也确实是他同乡,两家相隔仅三四公里。当然,李宗仁说话太保守了,他与蒋介石斗了二十多年,在权术运用上,不可能只有这么一回。这个士兵若不说出是李的同乡,或许可能不会动起李的杀心。从他的悲剧,我们也可以明白一个道理,攀高接贵要注意场合和时机,时机不对反而会取得适得其反的结果。(图为青年时的李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