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9死 代理廠長等3人獲緩刑

联华食品彰化厂大火酿9死,彰化地院近日依联华食品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判处30万元罚金,郑姓代理厂长等3人依过失致死罪判6至10月不等徒刑,因与家属达成和解均获缓刑。

根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去年4月25日清晨,联华食品彰化厂2楼油炸锅温控系统故障,持续加温因此起火燃烧,郑姓代理厂长、蔡姓经理、郑姓课长涉及因过失行为造成9名员工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郑姓代理厂长担任消防管理权人,因联华食品彰化厂会进行高温作业,容易发生火灾,却疏于落实指导监督防火管理业务推动;蔡姓经理也疏于确实执行各项防火管理业务,导致多数员工消防紧急应变及疏散能力不足。

郑姓课长因认可自行扑灭火势,疏未立即通报消防机关,也未立刻指示其他员工通报建筑内部人员疏散,且未于第一时间使用同事提供的灭火器。

法官认为,因3人过失行为酿灾,致9名员工死亡及多人受伤,郑姓代理厂长、蔡姓经理、郑姓课长均坦承犯行,并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分别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8月、6月,各缓刑3年、3年、2年,另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8万至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