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节能节水等领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李璟

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最新税惠政策。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了解到,《公告》是对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的落地,也是对自2008年起实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围。

《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相较于此前实施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扩大了优惠范围,纳入“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

《公告》将6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纳入税收优惠支持范围,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等。

根据规定,针对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

今年以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得到积极推进。

3月出台的《通知》曾提出,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近期,财政部还实施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明确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召开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专场解读外资企业圆桌会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央行等代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回应。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有力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升级消费,并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巨大市场空间。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相关政府采购和项目投资等。希望外资企业把握机遇,深耕中国市场,加大在华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