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未成年女儿全裸 22岁男正用「那根」碰她!父母气炸怒告

与小女友发生亲密关系时,被女方父母撞见挨告,22岁男子遭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2岁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小萱(均化名),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某日傍晚阿国去小萱家,进入小萱房间后,未违反意愿脱光她全身衣物,抚摸胸部及下体,阿国还以生殖器触碰她的肚子及腰部,这一幕被小萱的父母亲撞见,才让阿国性交未遂。小萱父母为此气炸,无法原谅阿国,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在警询、检方侦查及法院均对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考量,阿国明知小萱年龄未满14岁,年少并且智虑未深,身心发展及性观念意识也未臻健全成熟,竟仍想要与小萱发生性关系,影响小萱人身心健康正常发展,并且侵害性自主权,所为实不足取。

法官认,阿国当时仅22岁年轻气盛,因为与小萱是男女朋友,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交行为,恶性尚非重大。而且阿国并无前案犯罪科刑纪录,并于侦审中均坦认犯行,已经正视己非、深具悔意。

法官审酌,阿国未能克制己身生理冲动,为了满足其情欲,罔顾小萱还年幼,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就着手性交行为而未遂,危害小萱身体发展,对日后男女感情观念也将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考量,小萱的父母均明确表示,不愿意与阿国和解,要让阿国负起应负之责任,也因此未能与小萱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因此不给予缓刑。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