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儿首见网友 妈惊见简讯「老公那个好痛」气炸怒告
国中女首见网友 ,回家后妈惊见女儿传简讯「老公那个好痛」气炸怒告。(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在网路交友软体认识13岁的国中生小美(化名)后,双方情不自禁在陈男住处发生关系,小美父母某日发现,女儿手机内竟有「老公那个好痛」、「你会介意我没流血吗」简讯,当下暴怒报警。陈男事后还向女方父母表示是真心爱她,长大后一定会娶她。一审遭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陈男3年6月,陈男不服上诉,遭台中高分院合议庭驳回。
根据判决书内容,陈男于民国109年10月间,透过交友软体「探探」结识13岁的小美,小美虽表明自己只是国中生,但陈男仍带她回住处发生关系。
事后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手机内Line竟有「老公,那个好痛。男方则回「过几小时就不会。」少女又回「你又不是女的你怎知?」、「你会介意我没流血吗?我怕你在意。」而男方则回道「妳用心待我就好」。少女母亲看到简讯后气炸,立刻告诉丈夫,随后找陈男理论并上警局提告。
陈男辩称:「我只知道她是国二生,并不知她真实年龄,因她只有告诉我她就读国二,并没有告知我实际年龄;另外是她要求我带她来我家,但是我们确实没有发生性行为。」
但法官检视,小美在传给陈男的LINE讯息上,有描述21日陈男打完手枪,是她自己「把冰箱上保险套里面小蝌蚪抹手上...插入我里面」,在日记上也描述,这样做「怀孕就可以离开家了」。
但法官进一步比对小美的日记、Line对话及第一次警方及检方侦讯时证词,发前后描述不一,且法官认对当时距案发日较近,当时记忆自较深刻,不致因时隔日久而遗忘案情。因此认为是小美为了袒护陈男所为。
法官审酌,陈男与少女只是网友关系,结识未久,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4岁之国中生,思虑未臻成熟,且正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之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之状态,对于性行为之智识及决断能力均未臻成熟,难与一般成年人等同视之,陈男竟仍为逞一己性欲与少女性交行为,有危害被害人之身心健全发展之虞,且犯后否认犯罪并无悔意,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陈男3年6月。
陈男不服上诉。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小美的双亲曾打电话质问陈男「你明知道她只有13岁」,他也回答「我知道」,与先前说词不符不足以采信,维持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