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好友溜滑梯上「合体」女友 他气炸报警 结局竟翻转
他在公园发现好友竟和女友在溜滑梯上发生性行为,法官最后判好友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林姓男子从屏东搭火车北上台南找朋友阿强(化名),与阿强的女友阿芳(化名),3人一同到1处公园喝酒聊天,岂料,他竟趁着朋友阿强去上厕所时,和其女友阿芳在溜滑梯上发生性行为,后来他遭检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台南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阿芳与阿强的证词有诸多疑点,无足够证据证明阿芳被性侵,因此,最终判林男无罪,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阿强于今年6月间,接待朋友林南到台南玩,他便带着女友阿芳与林男在1处公园里喝酒聊天,没想到,正当他去上完厕所后,发现女友不见人影,此时,便听到有女生的声音喊的「不要不要」,竟然发现林男与女友2人在溜滑梯平台上发生性行为,他便大喊「你们在干嘛」,林男听到赶快穿着裤子跑掉,
对此,林男坦承与阿芳确实有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有性侵对方,他表示是经过阿芳的同意;阿强则表示,当时并没有看到女友的拒绝动作,第一时间无法确定女友是不是被强迫,而是女友跑来跟他说「自己是被林男强迫的」。
阿芳的证词则是反复改变,先说自己没有喝醉,被性侵时有意识,但后来又改口称自己喝很醉;当被问及如何上去溜滑梯平台的原因,她说被林男拉过去,又改称被林男提议去溜滑梯平台休息,最后又说林男骗她去溜滑梯上面等前后不一的说法。
台中地院审理,案发后警察曾受理2次报案,第1次报案非本案关系人,其报案内容为男女争吵纠纷,警方到公园了解后,得知是是林男、阿强、阿芳3人间的感情纠纷发生口角,而第2次报案,则是阿强来报案,表示自己的女友被林男性侵。
不过阿芳在做笔录时,仍然称不愿意报案,不愿意追诉林男,但法官认为,若阿芳被性侵应该会希望借由公权力查明事实,避免男友阿强继续误会,并且在警方到场介入时,阿芳仅称感情纠纷发生口角。
林男是否违反阿芳意愿强制性交未遂、强制猥亵行为的证词,有诸多疑点,在没有更明确的证据下,难以认定林男有性侵行为犯罪事实,因此判林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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