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蒋任内235项文物确定归国有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两蒋总统任内的235项文物归国有,其他部分归蒋家继承人共有。图为韩战爆发后,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对世局的看法。(本报资料照片)

国史馆对蒋友梅等蒋家后代提告确认「两蒋日记」等文物所有权归属,一、二审都判决蒋介石、蒋经国父子两位故总统任内的235项文物应归国有,非任内的232项文物则归蒋家继承人共有,蒋友梅在二审判决后未上诉,全案已于去年7月定谳。

「两蒋日记」文物虽现位于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国史馆主张这些文物是国有财产,且取得管理权的原因事实是在我国发生,因此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高院认定,本件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属涉外民事事件,但我国法院就本案有国际管辖权。

本案是因故总统蒋介石在世时,逐年将日记、总统府文件等文物交付给儿子蒋经国。蒋经国连同自己的文件一并交付儿子蒋孝勇;蒋孝勇再转交妻子蒋方智怡保管,俩人为保存文物扫描成微缩胶卷,2004及2005年与美国史丹佛大学签约,托付保管50年。

国史馆2015年对蒋家继承人蒋方智怡、俞蒋孝章16人提告确认文物所有权后,先对蒋孝刚撤告,再与蒋方智怡8人调解,仅提告蒋友梅、蒋孝严、蒋蕙兰、蒋蕙筠、蒋万安、陈忠人、丘如雪7人。

台北地院2020年判决将扫描保存的80卷胶卷及两位蒋总统任内的235项文物归国有,非任内232项文物则归蒋家继承人共有,除蒋友梅不服提起上诉,其他蒋家人未上诉先确定。

去年7月12日高院审结认定,总统批阅文件、总统手令影本、蒋公日记抄本或总统致美国詹森总统函件等235项文物,属两蒋总统任职期间从事活动文物,依法属中华民国所有,判决应由国史馆管理,蒋友梅未上诉,全案因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