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在柬埔寨同一詐騙機房回台又同一詐團 彰地院判決出爐

黄姓男子、陈姓男子曾在柬埔寨诈团机房一起工作,回台后又在同一诈团诈骗,被检警调查获和侦办。彰化地方法院审结,陈男矢口否认犯行,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月,黄男承认犯罪,两罪判处徒刑1年5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与陈男加入真实姓名年籍详暱称「文茜」、「林芷妍」、「宏佳客服」等人组成的诈骗集团,担任伪币商及面交车手,黄男去年7月在新北市新庄区以5万6千元购买两个金融帐户,取得存折、金融卡、网路银行帐号和密码,文茜在脸书刊登推荐资文章,彰化县郑姓女子信以为真,点击连结加LINE,文茜要求加助理林芷妍为LINE好友,林芷妍佯称下载宏佳客服APP并注册会员可以AI选股高获利。

郑女陆续以汇款、面交的方式投资股市,没想到去年9月这个诈团的蓝姓车手落网,郑女接获警方通知始知受骗,即向诈团假称要出金提领投资款,林芷妍佯称必须买泰达币分配利润给平台老师才能出金,由陈男负责郑女购买150万元泰达币,约定在某连锁咖啡店交款。郑女把现金提袋放在咖啡店桌上,黄男到场拿钱时被逮捕。

法官审酌,黄男曾犯数次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陈男犯下帮助洗钱罪,两人不思反省,又犯下这件诈欺罪,兼衡陈男在案发后湮灭证证,矢口否认犯行,称自己是真的币商仲介,没有骗人,黄男坦承与陈男曾到柬埔寨在同一诈团机房工作,两人回台到同一诈团又碰面,讲的都是跟「工作」内容有关。

黄男无正当理由以交付对价而收集他人金融帐户罪,被判有期徒刑5月;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年。陈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黄男两罪应处有期徒刑1年5月,陈男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