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歷史 讓台灣、沖繩共免戰爭
美军在冲绳的军事基地。 路透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美日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签订的冲绳大东协定换文生效,美国将依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取得的冲绳行政管理权转移日本。虽在条约上并无「归还」或「返还」文字,很多叙述会使用此等字眼。实质上在军政方面,美国依此协定仍维持在冲绳的军事基地。
因最近台海情势紧张,冲绳人民唯恐台湾有事,冲绳直接有事,在五月十五日前夕纷纷有冲绳去军事化的呼吁。台媒在报导此事时,会引述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但对「托管」没有仔细了解,以为美国二战后在冲绳的统治状态属「托管」,美国有扶持冲绳独立的责任,但美国未如此进行。这种说法很可能来自学界,因学界著作常见此说。由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托管」的正确了解攸关当前亚太安全,在此依历史与国际法加以说明。
在旧金山和约拟定过程中,美国军方与国务院针对冲绳安排有不同看法。国务院认为冲绳离美国太远,文化差异又大,收入领土,统治的财政负担大,希望遵守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关于不谋求领土扩张的原则和承诺。但麦克阿瑟和军方反对,因琉球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要确立美国的排他性战略统治权。盟国有些主张主权归美国;有些主张应完全归还日本。面对分歧,美国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保留日本的残余主权,同时使其在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由美国为管理当局。
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范的在由美国托管前美国享有的行政管理权,与国际法上的军事占领有关。军事占领地是战争期间,由交战国实际控制的敌国领土。该领土主权不随占领而变更。所以美国并没有做出与大西洋宪章「盟国不在战后藉战争扩张领土的原则」不一致的安排,也因为宣言没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也不能说是违约。至于日本对冲绳的「残余主权」一词首次出现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岸信介访美时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但日美两国或美国内部对该词具体内容并未达成共识。
联合国未如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在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由美国为管理当局」进行相关讨论。除了一九五○年代因苏联因素美国对此议案能否通过没把握外,一九七二年冲绳移转日本前夕,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如此安排,因为如果美国对冲绳的影响减少,将方便其与苏联赤化日本,乃至台湾。
联合国托管制度是依联合国宪章第十一条建置,托管者有扶持被托管者独立的责任。因以上背景,至少在一九七七年以前,联合国托管的领土不包括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所涉及之领土。所以美国有关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行政管理权之行使皆不能说之为「托管」。
以上发展来自在一九四五年四月到六月发生的冲绳战役。在该战役前美国原本有反攻台湾的计划,后因台湾防卫森严而改攻冲绳。冲绳战役延续了八十天,那霸几乎尽成焦土,这场战役是美军在太平洋战争中伤亡最大的一场战争,俘虏的日军也相对较多,冲绳约四十五万人口中有七点五万人死伤。
盟军的太平洋战役进行到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一日,也就是开罗宣言公布前的一个月,整个西太平洋地区及中国的半壁江山都还在日本控制之下。是因蒋中正主席争取开罗会议的召开,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拥有今天的领土及联合国安理会席次。了解这些历史与法理,将可使冲绳与台湾人民共免战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