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馬達聲狂吵!男怒飆4次「X你娘」判無罪 法官:正常反應

沈姓民众不满邻居家的加压马达声扰人清梦,到邻居家狂飙4次「X你娘」,挨告公然侮辱罪;但法官认为,被影响睡眠,情绪难平是正常反应,沈男等邻居开门时叫骂,但见面后没再骂,可见是表达情绪,并非攻击邻居的名誉,判沈无罪。

沈男去年11月27日晚上10时许,因不满邻居家的加压马达运作声,气得冲去邻居家理论,先按门铃后再敲门,接续以台语叫骂「出来,X你娘咧」、「X你娘咧,是在吵三小」、「隔两户,蹦蹦叫,X你娘咧」、「叫啊!X你娘咧!」等语。

检方认为,沈男基于公然侮辱的犯意,接续以台语骂「X你娘咧」等语,辱骂告诉人,足以贬损告诉人的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涉犯公然侮辱罪嫌,而提起公诉。

但沈男解释,当天是因邻居家的加压马达噪音问题长久未解决,他才针对马达噪音问题口出秽言,并非针对告诉人,没要侮辱对方;并在法官询问时提及,当晚8时已就寝,但因该马达声发出声量影响睡眠,才去对方家理论。

南投地院法官传唤同社区的其他住户,该住户也证称,告诉人住家的加压马达声很大,他也曾向该户反映,但对方没改善,他不想伤和气就忍了3年;另,告诉人也坦承自家加压马达有点大声。

法官认为,被告不是无故滋事生扰,而受马达运作声音影响睡眠,当下情绪难平,本属一般人正常反应;登门理论之初,又未获告诉人回应,敲门时片刻、短暂出现不妥话语,但双方交谈时未再骂,足见是表达情绪,并非直接攻击他人名誉。

法官也说明,「X你娘」一词虽有贬抑他人母亲为性客体地位的侮辱性质,但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揭示,不得仅因该语言文字本身具有贬损他人名誉的意涵去认定,而应就其表意脉络整体观察评价,而非用语负面、粗鄙就一律处以公然侮辱罪。

南投司法大厦。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