吝啬尪月给1万要养3宝 打3份工贴补家用!悲情女求离准了

吝啬尪月给1万要她养3宝,只好打3份工贴补家用,悲情女诉请离婚获准。(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女子阿信(化名)与男子阿华(化名), 1998年12月3日结婚,婚后定居在彰化县,阿华长期在大陆工作,夫妻相聚时间甚少,阿华在金钱方面却对阿信戒备甚深,阿华甚至把存折及印章,都交给自己的哥哥保管,每月仅给阿信1万元,当作阿信及3名女儿的家庭开销及生活费。

离乡背井来到台湾的阿信,必须兼职3项工作,赚钱贴补家用并照顾全家,双方感情也因此日渐疏离。

阿信悲情的表示,阿华2001年返台工作后,情况仍未改变,仍然坚持1个月给付1万元支应家庭全部开销,导致她仍须要兼职3份工作,且因家中多1人(阿华),导致她每天辛劳之余,还必须负担比原先更多的家务。

阿华则是每日下班后,便坐在电脑前玩游戏直到凌晨1、2时才就寝,对于家务几乎没有参与、协助。她曾试图与阿华沟通,希望能够稍尽父亲及丈夫之责任,但阿华从未改变,双方感情愈加疏离因而分房,她只好与3名女儿同睡。

2013年阿信因为车祸受伤,无法再兼职3份工作,阿华却在此时不再给生活费,阿信便开始学习按摩并开设养生馆,借此维持生计,也因工作时间到凌晨2点,因为身体疲累常住在店里,从2017年开始分居至今。

阿信不满阿华对共同经营婚姻及家庭全无用心,导致双方分房分居,已达到形同陌路的程度,婚姻关系已难期修复,若仍强求维持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仅徒增双方冲突,为此向法院声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华辩称,阿信工作地点离家里不远,并没有不能返家情事,她以工作需要为由而不返家,非分居的正当理由,我不同意离婚。

女儿则是出面力挺阿信,她向法官表示:「爸爸下班、平日休息时间极少与妈妈沟通,比较常是独自一个人待在他的房间,曾经有因为妈妈早出晚归,爸爸有跟妈妈说过,如果再把家当作旅馆,就要跟妈妈离婚」。

女儿说,「很少,几乎没有(互动)),在妈妈过年、过节时,做东西出去卖,爸爸也不会帮忙协助,还会因为妈妈这样的行为,没有做到家事,跟妈妈说应该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再出去做生意。但因为生活费不够,所以妈妈才会出去做生意」。

女儿指出,「一般用品的开销大部分都是由妈妈去采购,不管是吃、穿、生活用品,那时候我姐姐跟我说我们家三个加妈妈一个,当时爸爸给妈妈一个月一万元的生活费,但我姐姐跟我说,他们有自己记帐过,一个月我们三个小孩加一个成人的开销超过一万元,后续爸爸也没有多拿钱给妈妈,所以妈妈才要出去工作」。

「妈妈还住在家里的时候,因为比较晚回来,爸爸就跟妈妈说如果再晚回来的话就不要回家了,再后来妈妈就搬出去店里面住,印象中爸爸并没有做出挽回或做出其他的改变」、「在我印象中,爸爸回家或是周日放假时,大多数的时间都是在他的电脑房里面,可能是玩电脑或其他事情我不清楚,我几乎都没有去打扰爸爸」。

「(家务)我印象中妈妈还在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妈妈完成的,几乎都没有看到我爸爸有做家务这件事情。照顾我爸爸那边的家里人,如照顾我爷爷,吃的用的也都是我妈妈处理的」。

法官审酌,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财务经济、家务分担问题沟通不良,2017年分居迄今已逾6年,显然阿信已对阿华感情尽失,足见双方夫妻生活已有名无实,彼此已无夫妻间互信、互谅、互爱之基础。日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