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论文风波 苏焕智:「这件事」看了非常惊心

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资料照片)

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论文抄袭风波,持续延烧。前台南县长苏焕智表示,有学术界友人认为该论文抄袭事件,是「学术界惯例」,让他看了非常惊心。但从著作权法的观点来看,根本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苏焕智9日在脸书贴文表示,学术界友人针对林智坚论文抄袭事件,认为指控应该不成立,并认为这是「学术界惯例」,让他看了非常惊心。学界友人的观点被媒体大肆报导,进而成为林智坚及绿营的护身符。这样的状况令他忧心,台湾的学术界如果沿用这个观念,以讹传讹,反而害惨我们的大学生、硏究生,他们以后可能面临误触法网的危机。

苏焕智指出,学界友人称研究生只要有参与教授的研究计划,不管他是否是「研究计划」报告的撰写人或只是参加者,都可以将「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成果报告文章)照抄发表为硕、博士论文;因为研究成果报告,不算是正式发表,自无自我引注的需要,也就没有抄袭问题这样的观点。但从著作权法的观点来看,根本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而这样子被教出来的学生,将来出社会后,也有触法的危险。

苏焕智指出,2008年竹科管理局委托中华大学科技管理学系的研究案,计划主持人为李友铮、王明郎两位教授,而依约该著作财产权归竹科管理局,林智坚并不是著作人。

苏焕智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林智坚将该篇报告直接94%抄袭作为硕士论文,这是违法的。从3个共同作者,直接变成单一作者,这就已经侵害著作人格权,过去也被认为这是构成伪造文书的一种,当然也同时构成「抄袭」,违法复制侵害共同著作物。而且从更严谨的学术伦理规范,单纯的改写「委托案报告」不具备创新性。

苏焕智质疑,科管局结案报告是6月20日,所以林智坚主张称他的论文在6月20日前完成,并没有抄袭新竹科管局的结案报告。若依照林智坚的说法,是否反而是两位教授(李友铮、王明郎)抄袭林智坚的论文呢?或者是根本两篇文章(结案报告及林智坚硕士论文),另外有一个相同的代笔人呢?两位教授应该出来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