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涉论文抄袭案挨告 网友敲碗最想看这个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本报资料照片)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论文抄袭案,被卷入风波的调查官余正煌提刑事自诉,控告林违反《著作权法》,台北地方法院法官2日开庭调查,要余的律师2周内陈报「林的真实姓名跟住址」,逾期将驳回自诉。不过网友一面倒希望法官加油认真审下去,也期待看到余跟林智坚在法庭上公开对决。
吴姓网友也在中时新闻网留言指出,法官显有刁难之作为,刑诉法不是有讲,即使不知真实姓名跟住址,亦可提起告诉,更何况法院本于职责,就有调查的权限,为何要律师提供资料?况且刑诉法第二条也有提到,不管是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公务员皆需注意。
也有网友质疑是不是法官不想惹事,所以给穿小鞋,让提告者知难而退;台湾司法正义已经病入膏肓,所以蔡政府讲的台湾正义,只是在骗骗憨厚良民而已。
法界人士也搬出法条,引用《刑事诉讼法》第320条规定,「自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被告之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资辨别之特征。」,承审法官要求提自诉的一方,陈报被告的真实姓名跟住址,显然与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长久以来判决见解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