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遭控进出违建招待所乔事 发声明驳斥喊告

宜兰县长林姿妙。(资料照/胡健森摄)

民众党宜兰县长参选人陈琬惠指控宜兰县长林姿妙进出富商刘志和招待所乔事,且该招待所是违建,宜兰县府却不作为。对此,林姿妙今天发声明强调从未进入该招待所,且县府早就将其列为拆除对象,林姿妙也委请律师提告陈琬惠刑事诽谤以及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

陈琬惠指控林姿妙进出刘志和梅花湖畔的特权招待所,且该招待所根本违建,公权力长期不作为,前后任县长还都是座上宾。

对此,林姿妙声明从未进入过该招待所,陈未尽查证义务,含沙射影、捕风捉影、指鹿为马,企图以此牟取政治声量,意图使她不当选,已经委请律师提告诽谤与违反选罢法。

林姿妙也说明,今年2月前县府未曾收到该违建之检举案,媒体2月披露后,即请冬山乡公所查报,确有违建,县府通知违建人补办建筑执照,逾期未补,因此已经于4月开立违建拆除处分书,列为第三顺位拆除对象,后续将会依照程序执行拆除作业。

此外,陈琬惠指控宜兰县府去年初修正《宜兰县公共造产兴办河川疏濬土石采取及贩售作业准则》,准许一般厂商「专案申购」河川土石,打破了公开标售的原则,让华友联集团可以一面挖取土石,另一面将土石供用于新城溪旁的市地重划工程使用。

对此,林姿妙表示,县府是依照工程会解释,本于推动公共工程建设之职责,给予适当之协助,将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划会专案申购作为重划区基地土石方使用,过程完全依照相关法令办理;在办理河川疏濬作业上,也完全依照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招标,厂商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法所定资格,依法都可以做为决标对象,整体过程透明公开。以上作为均符合河川疏濬「采售分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