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停职是政治操作?内政部驳斥:一切依法行政
林姿妙遭到内政部停职。(资料照片)
宜兰县长林姿妙一审被判有罪,内政部火速宣布停职,遭蓝委质疑是政治操作。内政部今天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涉犯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无论罪名及法定刑刑度轻重,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此为法律所明定,无关政治操作,一切依法行政。
针对林姿妙因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犯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2年6月、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内政部于昨天停止其县长职务,遭蓝委质疑。
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涉犯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无论罪名及法定刑刑度轻重,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因此,内政部依法必须停止林姿妙县长职务。
内政部说明,《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款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涉犯内乱、外患、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一审判刑应予停止职务规定,系考量其犯罪类型之特殊性,与同条第2款之一般犯罪以刑度来认定有所不同,故为配合政府肃贪政风、预防组织犯罪及建立廉能政府需要,只要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之犯罪类型,均应依法停止其职务。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