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遭停職 藍委批政治操作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遭判12年6月,林控诉检方不正取供,对判决结果愤怒痛心。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昨天被依图利等罪重判十二年六月,其中「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二年六月,成为停职关键。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内政部居然以财产来源不明罪火速让林姿妙停职,显然是政治思考、政治操作。

检方指控,林姿妙担任罗东镇长到宜兰县长期间,每月薪资和租金收入约十八万元,但她二○一七年到二○一九年间陆续开立不同面额支票存入十个帐户,指示助理从帐户中提领现金或转帐到自己帐户。

林姿妙辩称相关金流是借贷,声称开支票借款抵债是民间做法,她因为亡夫的负债以及子女就学,需要大量借钱,这些金流是她向不同人借钱,再用支票兑现的方式还款。

不过,法官认为与她收入显然不相当,林姿妙却未据实说明不明财产来源,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林姿妙又向毫无信赖关系的人租用金融帐户,开支票存入帐户分批兑现没有合理来源的现金三二五○万元,再由助理张桂绫从租用帐户中转到林姿妙帐户,也犯特殊洗钱罪。

检方指控不法金流七八四四万元,但法官认为其中四千万余元属于亲友间循环借贷,该部分判决无罪。

地方制度法七十八条一项规定,县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县长停职者,由副县长代理,内政部据此立即停止林姿妙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县长。

立委吴宗宪对内政部的决定不以为然。他说,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图利罪轻非常多,既然比较重的图利罪都要等到二审才停职,那比较轻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怎可一审判决就停职?

吴宗宪强调,地制法是一九九九年制定,贪污治罪条例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后来才增订,漏未一并修正地制法第七十八条,将较轻度之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行贿罪排除,显有疏漏。

林姿妙昨也喊冤,这些债权人在院检开庭时,都证明她只是借钱还钱,来源正正当当,哪来洗钱和财产来源不明?

国民党:挺林上诉捍卫清白

记者郑媁、蔡晋宇、林铭翰、王千豪/台北报导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判十二年六月。国民党表示,遗憾司法未能还给林姿妙公道,更担忧林姿妙遭停职后,既有县府政策无法顺利推动,影响宜兰发展;此案判决尚未确定,且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国民党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说,图利罪应该废除,图利罪范围太笼统,只要替老百姓做事、给予一点利益,就要负起相关刑责,其实不尽公平。

民进党中央党部并无回应。宜兰籍立委陈俊宇表示,从政应该以人民利益为优先,期盼司法可以唤回宜兰的青天,让县政回归正常。

林姿妙贪污案 15名被告一审刑度 制表/陈敬丰、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