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停職 立委吳宗憲:內政部政治操作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一审宣判,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特殊洗钱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停止县长职务。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被诉贪污等罪,今判处有期徒刑12年6月,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县长职务,并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县长职务。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内政部居然以财产来源不明罪火速让林姿妙停职,显然是政治思考、政治操作。
吴宗宪表示,停职规定在地方制度法78条1项,先看刑度,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图利罪轻非常多,既然比较重的图利罪都要等到二审才停职,那比较轻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可以一审判决就停职?
吴宗宪指出,财产来源不明罪须以构成收贿或图利罪为前提,既然图利罪一审判决都不能当作停职事由,更何况是以图利罪为前提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从比例原则观察,地制法同条项2款,需判5年以上之罪才能停职,财产来源不明罪是5年以下之罪,却解释成要停职,显然轻重失衡。
吴宗宪说,地制法是1999年制订,贪污治罪条例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行贿罪是2011年才增订的新罪,却漏未一并修正地制法第78条,将较轻度之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行贿罪加以排除,显有疏漏。
吴宗宪强调,执政党应该要让人民更信任司法才对,但最近看来,司法的表现却反其道而行。林姿妙、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新竹县长杨文科或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人的案件,不管是哪一党、不管是谁,他在受访时,都提醒大家无罪推定原则,因他坚守无罪推定,任何人在判决确定前,都应该认定是无罪的。
吴宗宪呼吁,希望林姿妙和所属公务员将来在诉讼时,都能尽力地提出有利事证,让法官相信他们并无违法的意思,让真相大白并获得无罪判决。
另外,吴宗宪也说,林姿妙在过去6年的施政有目共睹,即便在县长竞选连任时,遭受司法机关的调查,甚至多次违反侦查不公开,造成未审先判的舆论,仍能以高票连任,显见,爱民如子的林姿妙仍受到宜兰县民的信任与肯定。
最后,吴宗宪重申,无罪推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应对于涉讼中的被告落井下石,林姿妙请继续坚持下去,他相信终有拨云见日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