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运通遭控违法断保!工会怒上街 公司发声明驳斥

中运工会9日赴劳动部指控中钢运通公司违法中断下船船员投保,并要求劳动部针对资方违法行径立即要求限期改善。(林良齐摄)

中运工会9日赴劳动部指控中钢运通公司违法中断下船船员投保,并要求劳动部针对资方违法行径立即要求限期改善,对此,中运公司发出声明严正驳斥,强调中运公司依照国际惯例与船员法,与船员签署定期契约,已有最高法院判决确认无疑义;定期契约到期的船员办理退保,符合现行法规、主管机关函释及业界做法。

中运工会日前发起罢工投票并且通过,疾呼资方应与工会协商,恢复遭断保的劳工劳、健保,未料劳保局却接受中钢运通断保事实,并要工会去找地方政府或法院认定,工会9日要求劳动部针对资方违法行径立即要求限期改善,让遭违法逼退的台湾船员得以重新回到上船工作,保障其家庭生计,否则不排除10日再赴国庆大典上陈抗。

对此,中运公司发声明驳斥,强调国内外航商与国际船员普遍签定的雇佣契约采行「定期契约」,此源自于海勤人员工作特性、国际公约及航运界惯例。由于船员工作是属特定性工作,实务上船员以定期契约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约结束后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数,航商无法强迫其上船,加上船员劳动市场属国际市场,世界各国规范的劳动条件各异,采用国际公约认可的定期契约形式,已公认为兼顾船员工作权与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

此外,中运公司依照国内船员法及国际公约规范,与聘雇船员签署定期雇佣契约,并在契约期间为船员投保劳健保,和国内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经最高法院判决确认,并无疑义。雇用契约到期后的下船船员,可依劳保条例规范与主管机关函释,转至船长公会或中华海员总工会投保,此作法也是国内业界惯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运公司表示,他们依法未给予雇用契约到期的下船船员投保后,至今仍维持相同船员调派及执行航运任务,且公司为体恤下船船员,劳资双方于今年7月10日协商,对于退休金、福利金保障及加发再上船奖金等,均有签署协议,未料中运工会片面否定共识,诉求一变再变,令资方无所适从。

此外,中运工会已知最高法院认定船员雇佣关系为「定期契约」,却无视判决自行扭曲为「不定期契约」,且不实指控公司逼退船员,进而要求公司违反劳保相关法令继续为下船船员投保,并透过陈抗方式企图混淆社会大众,此作法实不可取,中运公司无法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