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不到纾困劳工怒检举 就保裁罚案件年增近5成
政府在去年及今年分别针对特定行业劳工等祭出纾困,但有部分劳工才发现自己未加保就业保险、领不到纾困。(报系资料照)
政府在去年及今年分别针对特定行业劳工等祭出纾困,但有部分劳工才发现自己未加保就业保险、领不到纾困,无法参加无薪假的安心就业计划、充电再出发计划等,因此怒向劳动部检举,据统计,疫情前的2019年就业保险共裁罚2690件,但2020年就就业保险相关案件就裁罚3979件。
劳动部提醒,就业保险在劳工遭遇非自愿离职及育婴留职停薪时,可提供劳工失业及育婴留职停薪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无论全时或部分工时工作,雇主皆应依《就业保险法》规定为所雇用劳工申报参加就业保险,以保障劳工相关给付权益。
劳动部表示,依《就业保险法》规定,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或公保养老给付本国籍受雇劳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均为就业保险之强制投保对象,在受雇期间,应以其雇主或所属机构为投保单位,参加就业保险。
劳动部说明,就业保险适用范围不以办理商业登记事业单位为限,如民宿、补习班、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等,也属就业保险强制加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