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偕男友殺父 判無期徒刑
江姓女硕士伙同张姓男友拿铁锤弑父,最高法院皆判无期徒刑定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依据刑法科刑时审酌一切情状与鉴定结果,认定江女、张犯行已达极为严重程度,但未达永久与世隔绝的必要,故不科予死刑,两人各量处无期徒刑妥适,未逾越法定刑度,没有违背罪刑相当原则。
最高法院指出,宪法法庭死刑判决揭示,个案犯罪情节属于最严重情形时,法院量刑时仍须进一步衡酌行为人是否有再犯类似最严重犯罪的高度危险,且无更生教化、 再社会化的可能,二审判决符合宪法法庭判决意旨。
江女和张男二○一四年赴美留学,请求江父帮忙申请贷款、资助生活费,江父初期答应,但二○一六年就不再资助,导致两人在美国就学和生活困难,最终没获取学位,心生怨恨。
江女、张男返国后多次找江父理论,却屡被拒于门外并报警,谋议动手杀害江父,陆续购买行凶工具。二○二一年骑车到江父担任保全的国小埋伏,江女先冲上前抓住父亲手臂,再命张男持铁锤重击头部,见父亲倒下还有声音,二度叫张男继续痛打。
江父最终因颅脑损伤出血当场死亡,江女、张男先清理现场血迹,拿塑胶袋套住江父头部,还用束带绑着双脚,将尸体搬上机车前踏板,途中江父右脚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见骨,最终载运太平区一处产业道路,丢弃在山沟。
江女、张男未衡量财务,赴美求学时经济拮据,最终未取得硕士学位,两人还将一切挫败归责给江女父母,江女杀父后一度还想加害母亲未果,泯灭人性。
二审指出,两人经鉴定认有矫治教化可能性,且犯行未达罪无可逭,国家不应轻易以刑罚权剥夺两人生命,因此未判死刑,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指出,检察官上诉认为两人难以期待教化,均不是合法上诉三审理由,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