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月销售10万人币以下免征
大陆财政部等两部门9日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单月销售10万人民币以下者,今年可免征收。(shutterstock)
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
而根据该《公告》指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规定执行。
另外,按照该《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