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反有组织犯罪法 黑帮老大出狱要报告个人财产、日常活动

大陆反有组织犯罪法:黑老大出狱后需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澎湃新闻)

大陆澎湃新闻4月30 日报导,大陆自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针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黑老大),明确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应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数据显示,大陆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万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4万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直言,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黑老大锒铛入狱,民众拍手称快。但也看到另一景象,黑老大出狱时,鞭炮震天响,豪车排满街,大摆宴席接风洗尘。黑老大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荣光,民众不禁愕然。

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9条规定了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大陆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5年。

陈远鑫提醒,并不是所有参加过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出狱后都要报告,法律只要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黑老大,即根据大陆《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的罪犯报告。

与此同时,也不是对所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都要报告。陈远鑫表示,在出狱前,公安机关会与监狱部门一起,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对其社会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那些在监狱里认真改造,真正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黑老大,公安机关根据其服刑表现确认其不会再为非作恶、祸害社会,不需要报告的,也就不再要求其报告。

具体而言,「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拥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房产、汽车等财产。接受一定额度的现金、馈赠或者大额消费,公安机关也可以要求报告。此外,为了防止重操旧业,或者利用非法活动牟利,个人财产发生较大的变动也要报告。

「日常活动」是指个人重要的活动情况,如个人去向、从业情况、开办企业情况等。如果与原来的犯罪组织成员有不正常的往来,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注。公安机关会对报告人员财产变动、本人日常活动情况及时关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要是因为抗拒执行、心存侥幸不报告,或者疏忽不当回事不报告,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陈远鑫说,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首先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