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官方「严打」电诈集团领导者 「金主蛇头内鬼」列严惩对象
▲缅北电诈嫌犯被押解回大陆。(图/翻摄自秒拍、微博)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大陆「两高一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今(26)日公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网路,下同)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跨境网路电信诈骗犯罪的新特点,重点严惩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和在边境出入的蛇头、内鬼等人。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图/CFP)
《澎湃新闻》报导,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表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差异、主观恶性不一。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
翟超强调,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帐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翟超指出,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犯罪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认同案犯、配合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对于受蛊惑、引诱甚至欺骗参与犯罪、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理。
翟超表示,依照《意见》第13、14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要做好刑法和反电信网路诈骗法的衔接,构建多层次惩戒处罚体系,统筹做好电信网路诈骗及其关联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兼顾预防和惩罚目的,努力实现办案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