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勾结诈团律师 涉案先停职

近期传出诸多律师与诈骗集团合作,法务部将修正《律师法》。(本报资料照片)

近期屡屡发生律师与诈骗集团合作,利用帮车手陪侦机会,将侦查秘密泄露给诈团上层,引发各界关注。法务部为能严惩不肖律师成为诈团帮手,将研拟修正《律师法》,加强律师惩戒及停职部分,情节严重除终生不能执业律师,一旦涉案拟先暂停执业。

对于律师成为诈团帮手,法务部有意修律师法第7条及74条,今年6月19日律师法研修会议时,就现行条文第7条建议修改为:「请领律师证书者,因涉嫌故意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法务部得停止审查其申请。但所涉案件经宣判、改判无罪或非属本款所列之罪者,不在此限。」

全国律师联合会副理事长卢世钦指出,事实上,依现行律师法,律师有第7条所定情形,律师惩戒委员会可以命其停止执行职务,并应将停止执行职务决定书送司法院、法务部、受惩戒律师所属地方律师公会及全国律师联合会。对于法务部修法涉及诈团案的律师,加强惩戒及停职规定,全律会表示支持,但希望未来修法能有「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主要考量若涉案律师将来无罪确定,恐会求偿无门,期盼修法能更细致规范。

依现行律师法第74条,律师有第7条情形,律师惩戒委员会得命「停止执行职务」,如遇有宣判、改判无罪或非属律师法第7条所定的贪污、行贿、侵占、诈欺、背信或最轻本刑1年以上之罪者,虽可向律师惩戒委员会声请准其回复执行职务,但律师法第74条的「停止执行职务」属暂时处分性质,没有期限限制规定,效果可能会比终局的惩戒处分还要严峻。

因此在研修律师法同时,建议同步考量增加期限上限的规定,避免「暂时处分」形同「永久处分」,可参酌律师法第101条惩戒处分有关「停止执行职务」最长2年的规定,建议修法时增加停止执行职务最长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