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光罩顶!欢喜奉子成婚 20年后才知孩子非亲生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发现小孩非亲生后求偿50万元,最后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1998年时因林姓女友劈腿成惯,最终分手收场,2001年2人重逢,林女告知林男其实当年怀有他的孩子,小孩已经3岁了,让林男和林女重燃爱火,且同年7月就奉子成婚。林男2020年发现孩子非他亲生,愤而提告求偿50万元,但高雄地院简易庭认为,林男前年就知道孩子非亲生,如今提告已过民法2年请求权时效,判林男败诉。
林男在1998年9月发现林女劈腿,最后分手收场,林女在1999年8月19日产下孩子,2人在2001年重逢后,林女告诉林男孩子已经3岁,是他的孩子,2人才在同年7月奉子成婚,但婚姻仍敌不过现实的残酷,2人最后在2006年离婚。
离婚后林男持续给予林女赡养费,随着时间过去,林男发现20岁的孩子实在长得不像他,追问林女也都未得到回应,2020年4月,林男确认孩子非他亲生,并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诉讼,于2021年3月8日胜诉。
林男不满被林女隐瞒多年,且离婚后都有给赡养费让林女扶养「不是」自己的小孩,在2022年4月25日愤而对林女提告,求偿50万元。
简易庭审理时,林女辩驳,林男2年前就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诉讼,那时就确认女儿非亲生,今年再提起民事求偿,请求权已经超过民法2年时效,因此林女不愿赔偿这笔费用。
法官认为,林男2年前提告,但在提告前就已经知道女儿非亲生的,已超过民法2年请求权时效,因此判林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