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下士怕被罚丢弃机密文件 直属连长被牵连双双遭法办

嘉义地检署近日侦查终结,考量李姓下士是一时失虑犯罪,予以缓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

一名陆军下士不小心夹带机密文件到伙房,怕受到惩处又将机密文件丢弃,遭控涉隐匿国家机密罪,连带直属连长也被质疑涉嫌遗失国家机密罪,两人双双被军方移送法办,嘉义地检署近日侦查终结,考量李姓下士是一时失虑犯罪,予以缓起诉处分,但需写悔过书、支付公库2万元,另陈姓女连长不起诉。

嘉义地检署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29岁李姓男子在大林镇某营区陆军步兵连担任下士,今年5月5日深夜前往连长室拿取伙房簿册时,不慎将办公桌上内含国家军事机密文件夹带回伙房寝室,隔天,李男将伙房簿册及机密文件携至伙房实施食勤作业,作业结束后,将机密文件与其他文件收至水销纸箱内。

之后连队长官发现机密文件遗失发动调查,李姓下士5月10日至伙房作业时,在纸箱内发现这一分机密文件,为避免遭惩处,将机密文件丢弃在伙房内的大宗库房层架上方,但隔天就被连队士官寻获文件,嘉义宪兵队侦办后,将李姓下士移送嘉义地检署,而陈姓女連长因涉犯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5条第2项之过失遗失国家机密罪嫌同样被法办。

检方侦结,审酌李男无前科,因一时失虑犯罪,且犯后坦承犯行,经此教训后,应无再犯之虞,以缓起诉为适当,缓起诉期间为1年,需写悔过书及支付公库2万元。

另检方认为,李男将国家机密文件隐匿丢弃在伙房内的大宗库房层架上方后,于隔天上午被找到,显见陈姓女连长仅是一时未能寻获机密文书,与国家机密保护法「遗失」要件有出入,陈女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